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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下半年朝阳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年11月7日 作者: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朝阳县统计局所属的朝阳县经济指标协调调度办公室,朝阳县畜牧局所属的乡镇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所,共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考试聘用原则。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现在必须是具有朝阳县户籍;父母有一方或配偶在朝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县域外户籍毕业生也包括在报考范围之内;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至1993年11月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热爱学习,作风正派,仪表端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朝阳县畜牧局乡镇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所的考生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报考朝阳县统计局经济指标协调调度办公室的考生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2005年朝阳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辞职人员,可以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聘用职位、专业及计划

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招考专业

招考计划(人)

备 注

朝阳县统计局

经济指标协调调度办公室

财政全额拨款

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会计与经济核算

2

 

统计学、计划统计、经营计划与统计、统计与概算

2

 

汉语言文学、社会学

1

 

朝阳县畜牧局

乡镇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所

财政全额拨款

畜牧兽医、畜牧、饲料与动物营养、兽医、兽医医药、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医学、动物科学与技术

5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
  2.报名地点:朝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名办法: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应持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父母单位或配偶单位证明);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同版1寸彩照3张;
  考试费180元。
  4.报名者按照公布的职位和专业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5.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核发准考证;
  6.11月18日在人社局调配管理股领取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
  面试的比例、时间、地点笔试后通知。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 5 :5。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到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三日内到岗,规定期限未到岗的,视为弃权。聘用人员上岗后,非组织原因三年内不得要求调动工作。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聘用工作的领导,县编委会决定成立“朝阳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以民 县长
  副组长:赵晓宏 常务副县长
  成 员:罗立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姚武海  监察局局长
      于镇修  统计局局长
      徐永军  畜牧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
  主  任:罗立军
  副主任:赵梦双
  成 员:梁国钧  郑  茂
  本公告由朝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电话:0421—2801424   2812148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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